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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05 11:38:50      点击次数:1420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省政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领会中央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战略意图,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及时出台《实施意见》,着力健全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协同并进的林长目标责任体系,构建多元共生、健康可持续的自然生态系统,完善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提升林业资源的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旨在高质量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建设,在新一轮深化林长制改革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

《实施意见》分四部分,共26条,明确到2025年林长制组织体系和目标责任体系更加完善,林业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健全,政策保障制度更加完备,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林业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林业碳汇能力进一步增强,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森林覆盖率超过31%,森林蓄积量达到2.9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超过53%,林业总产值超过7000亿元。

《实施意见》主要聚焦深化林长制改革中乡村林长履职“最后一公里”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亟须提升、林业产业发展要素供给相对不足、松材线虫病疫情点多面广形势严峻、林业经营主体融资难、林区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着重从5个方面取得创新性突破:一是完善“五绿”协同推进机制,实施平安森林、健康森林、碳汇森林、金银森林、活力森林“五大森林行动”;二是创新生态监管,建设法治林业,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深入开展保护修复,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切实保障林业生态安全;三是创新绿色金融,探索开展林地预期收益质押贷款,推进林权收储担保、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四是发展碳汇林业,建立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林业碳汇基金和碳汇交易项目储备库,加快推进生态补偿市场化;五是推进科技创新,通过“揭榜挂帅”方式,提升松材线虫病预防与控制重点实验室研究水平,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战略研究与林长制改革综合效益研究。

《实施意见》提出,切实加强林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贯彻《安徽省林长制条例》,提升林长履职能力,强化跟踪问效问责,严格考核奖惩,增强林业基础服务,推进林业科技创新,开展区域林业合作,进一步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林业保护发展责任体系,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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